违反GOEIC系统要求时的处罚:
如果发生根本违规行为,应对认可发行人进行处罚,但逐步适用应符合以下规定:
如果第一次违规,向电子核准的出口商发出警告,并暂停其在系统中的成员资格,直到他纠正错误并核对他的条件,条件是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他“在必要时”再次满足条件,然后允许他签发原产地声明。
如果第二次违规,根据商业协议惯例,从认可的签发人处撤回授权,并停止签发原产地声明的授权,并且不允许在通知他撤回授权之日起6个月之前再次申请进入系统。
如果重复第三次违规,他已完全从系统中注销,无权再次申请。(这是为了确保埃及境外的系统和授权的可信度,以及保护其他经批准的出口商的信誉,而不是伤害他们)。